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来确定。在我国,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和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办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需要获得住房所有权证书的公民必须是在拆迁过程中被划定为需要安置的人员。
2. 在拆迁安置房分配后,需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交纳房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地城市一般规定购房者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才能申请办理产权。
3. 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后,购房者需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年限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及税费,取得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证。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城市或不同房屋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此外,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涉及到较多的法律问题,购买者在申请办理产权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