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拆迁居民安置而新建或购买的房屋,其产权归居民所有。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办理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转移办理程序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特别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书
拆迁安置房出具的是房屋所有权证书,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房屋出售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交付房屋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前,必须按时缴纳房屋定金和首期房款,并进行拆迁安置房的验收并入住。
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填写拆迁安置房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要求清晰明了、完整准确,填写时必须注意。
四、缴纳税费
产权转移手续需要缴纳税费,拆迁安置房转移的是已经缴纳过契税的房屋,不需要再缴纳契税,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需要缴纳附属设施、现房税等税费。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办理流程与普通商品房产权转移差异不大,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各项规定和细节,以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