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根据自愿原则,针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制定的协议书。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经过公证或在法院审判时提交作为证据。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需要达成协议的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探视、赡养等。夫妻双方必须完全,详细、清晰地写明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便最终生效。
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在民政局领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在公证处或法院完成公证或申诉程序。如果夫妻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离婚后各自固有的权益和义务,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作为正式离婚的证明。但是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协议违反了个人财产分割的合理原则,就不能被接受为有效离婚证明。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离婚后各自的权益义务,并起到法律约束作用。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认真考虑、审慎制定,并在公证或法院审判程序中完成总体确认。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有效地离婚,并保障离婚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