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指在离婚案件裁判生效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而离婚协议则是指离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书,一般由律师起草或者由离婚双方商定后亲自起草,具有法律效力。
当离婚夫妻无争议离婚并已达成协议时,离婚证内通常会注明离婚协议生效的日期和主要内容,例如抚养子女、财产分割、赡养失能的一方等。而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两种文件,离婚证主要证明离婚事实,而离婚协议则是依据离婚双方达成的意愿而成立的、合法的协议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若未被认可,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制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并请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和协助。同时,在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说明各项约定内容,让离婚夫妻对协议的所有条款有清晰、准确的了解,并且在签署前,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协议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总之,离婚证是离婚双方离婚事实的证明,而离婚协议则是根据两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各项权利义务。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离婚证中会注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作为协议内容的一种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