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虽然是离婚必备的文件之一,但是并不是离婚证明,它只是双方协商后达成意见并签字确认的文件。拿到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下面介绍一下具体步骤:
1. 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定离婚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将已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有)、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离婚登记地的民政局。
3. 在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双方需要在民政局签字,确认离婚意愿。
5. 工作人员在《离婚证》上盖章,用红笔将离婚日期、离婚原因等信息填写完整。
6. 申请离婚登记后,民政局会核实相关信息、审批并颁发《离婚证》。一般在一周内即可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双方因分居等原因无法同时到达民政局办理,可以由一方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办理,但是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对离婚材料的要求及费用等可能会有一些差别,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