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工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内,职工违背职务或者职责要求,非法转移或者使用所属单位或者组织的公款,以达到个人或特定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单位或者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职工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依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处于公务、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组织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与数额而定,挪用公款罪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节。挪用公款罪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情节,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明显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情节。职工挪用公款后,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挪用公款给单位和组织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职工挪用公款破坏了单位和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往往会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导致单位和组织的帐目出现严重的缺口,这对单位和组织的财务管理危害极大。其次,职工挪用公款对单位和组织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职工挪用公款的行为,会让单位和组织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失去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影响单位和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职工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对单位和组织的财务及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维护单位和组织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需要高度重视职工挪用公款问题,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并严厉打击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