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配偶双方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谁来担任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指谁来照顾孩子的生活,监护权则是指谁来决定孩子的重大事项。
在我国,涉及到抚养权的判定,主要还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法律规定如下:
1. 无过错方优先考虑:如果离婚原因不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无过错方在抚养权和探视权上会优先考虑。
2.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院会根据家庭状况、父母的基本情况和能力、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来具体分析决定。
3. 子女意愿优先考虑:如果子女已经具有较大的自主能力,那么他们的意愿也会被考虑进去,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4. 共同抚养:如果双方都有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来抚养子女,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共同抚养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抚养权的判定不一定都是一成不变的,最终还是要按照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优先考虑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