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根据小孩的利益来进行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小孩主观意愿:在小孩能够表述自己的意愿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小孩的主观意愿,但不会把这种意愿视作绝对,因为年龄较小的小孩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可能带有误导性。另外,在小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则需要引入其他因素来考虑抚养权的归属。
2.抚养条件和能力:法院也会考虑父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包括家庭环境、经济状况、生活稳定性等。对于抚养能力相对较强的一方,则有可能会获得抚养权。
3.岁数和性别:通常情况下,在小孩未成年前,女性更容易获得抚养权。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法院也会考虑到具体情况,对于男性来说,如果他的抚养条件和能力更优,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4.利益平衡:在进行抚养权的判定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小孩、父母双方的利益,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平衡。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不错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则判决结果也可能是共同抚养。
因此,在离婚抚养权的判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为核心来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