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协议是一种合同,是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拆迁户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因此拆迁赔偿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完整合法的拆迁赔偿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否则就会失去效力。
首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当地政府对无偿安置对象的安置费用应该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等标准的基础上,再向其提供适当的补偿,如过渡性租赁补贴、搬迁补助费、社会保障补贴等。因此,拆迁赔偿协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政府或者开发商强制拆除无合法依据,或者合理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那么拆迁赔偿协议就会失去效力。
其次,拆迁赔偿协议必须要有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如果拆迁户不存在或被强迫在不利于他们的条件下签订协议,那么拆迁赔偿协议就无效。
总之,拆迁赔偿协议是由政府与拆迁户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只有在符合相关法规、基于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遇到拆迁赔偿协议存在瑕疵或者不合规定情况时,拆迁户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