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擅自挪用至个人账户或其他用途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贪污罪,其刑期将受到更严厉的限制。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800元的行为,不会被认为是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应被认定为行贿罪,其最高刑期可达10年。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夺,因为在真正的审理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挪用时间、频率以及是否有其它不当行为等,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判定。
事实上,从整个法律实施的角度来看,挪用公款800元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这类案件在判定时通常会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公款是否能够合法使用、被挪用的钱是否已经被追回、行为人是否有悔过之心等等。一般情况下,初犯且未发生其它违法行为的挪用公款案件,其判决结果较轻,主要处以经济罚款或教育感化等惩罚措施。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项违法行为,不属于社会正常的行为规范。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全面加强对该问题的规范和管理,加强监管机制,注重预防挪用行为的发生,杜绝公款的随意使用,以维护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