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其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看所挪用的公款数额、挪用的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如果挪用的是特别巨额的公款,以及犯罪人经过充分考虑、多次实施等等,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针对挪用公款罪涉及的800万元的公款数额,根据刑法规定,纵观案例判决结果,一般罪犯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在对罪犯刑事责任判定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其在职务上的身份、挪用公款的目的以及挪用后所引起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罪犯是国家机关主要领导或者公司高管,则其职位的特殊性质会被视为加重其罪行的情节,从而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此外,如果罪犯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公共财产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在判决时,对罪犯需要进行更为严厉的量刑。
在对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判定中,除了对罪犯个人的处罚外,对其所挪用的公款的追缴和返还也是判决的必要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涉及的刑事责任判定不仅需要考虑到所挪用的公款数额、挪用的情节以及罪犯个人的主观故意,还要考虑到罪犯的职务身份、实施犯罪的目的以及后果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刑罚。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追回挪用公款的追缴与返还,提高违法行为的代价,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与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