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农村宅基地政策一度混乱不堪,买卖之间波动不定。不过,2018年海南省官方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宅基地买卖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第32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租,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在农户名下,并且不得转让给非农业用地使用者。即使买卖双方都是农户,也要依法依规地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一些情况做了特别说明。例如,老年人无法照顾自己需要住进养老院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宅基地转让给亲属中的共有人,但仍需履行相关程序;如果农村宅基地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出售需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年限审批手续。
总体来说,海南农村宅基地已经开始逐步放开,并且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严格执行政策,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宅基地买卖牟利,扰乱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未来,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深入,相信海南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市场会逐渐趋于规范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