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属于一种私人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看重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考虑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婚姻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该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应当是自愿的、真实的。离婚协议书的制订应当是自愿的,不得通过强制或欺骗等方式实现。另外,离婚协议内容应当真实,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如果存在强制行使,欺骗等情形,离婚协议就可能被视为无效。
最后,离婚协议书应当得到法律承认。离婚协议书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获得法律效力。首先,协议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订或用指印或宣誓方式表示同意。其次,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制作,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所在地民政、司法部门或公证机构的印章。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中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制订过程是否自愿真实,以及签署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形式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当中,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并在具备法律知识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