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离婚处理方案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一,离婚协议书应当是自愿达成的。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所达成的协议都是完全自愿的,并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或压力,否则协议可能无效。
第二,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合法的。这包括夫妻双方都必须是未再婚的成年人,表决离婚协议必须是在有亲友或工作人员见证下进行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公证的。公证是指公证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和程序的实施,对所办理的涉及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和保全的行为。为了使离婚协议书更可靠、更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便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第四,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各项协议内容,并且满足法律规定。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教育等。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离婚双方应当理性分析各自的具体情况,果断决定离婚和达成离婚协议。同时,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合法有效的签署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