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给协议原件,可能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 保护隐私:拆迁办可能担心原件被泄露给第三方,导致居民的隐私受到侵犯。因此,他们通常只将居民的协议复印件交给他们,以确保他们的隐私得到保护。
2. 维护档案:拆迁后,拆迁办需要将所有相关协议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如果他们原件交给居民,可能会出现原件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导致档案无法正常维护。
3. 保障公平:有些居民可能会虚报或自认为价值更高,而拆迁办拥有更具体的评估标准,可能会对居民的房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拆迁办不供给协议原件,避免居民任意更改评估内容。
4. 管理便利:管理员工繁琐而复杂,如果拆迁办要将所有协议的原件都交给居民,不仅会增加繁琐的手续,而且管理难度会增加,还会给协调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总之,拆迁办不给协议原件是出于维护居民隐私、保障公平公正、便于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居民来说,只要拆迁办提供了协议复印件,就足以证明他们已经同意拆迁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