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于个人或者他人非法占有的国家资金或者粮食、物资、房屋等国家财产的行为。以下情况属于挪用公款罪:
1.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如将公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行为等。
2.将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中。如将公款拿去赌博、博彩等非法活动。
3.被委托使用公款,但未按规定使用。如财政部门将公款委托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使用后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按规定使用。
4.虚报冒领、骗取、挪用公款。如谎报或者冒领公款,或者骗取公款后并非按照规定使用,而是用于非法目的。
5.公款使用超过规定范围和额度。如财政部门规定公款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或者限定额度,但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后超过规定范围和额度。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财政、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等方面都有不良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公务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防范挪用公款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