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拆迁安置房旨在解决拆迁户住房问题,是政府给予市民的帮助和补偿,因此,理论上来说是不能出租的。
首先,安置房是政府的公共资源,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住房安全,让他们有一个家可以居住,而不是作为商业资产获利。如果随意出租安置房,将会导致拆迁户再次面临无家可归的风险,这不仅违背了政府的初衷,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其次,出租安置房也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租赁,特别是对于本来就紧张的房屋租赁市场。从实际角度看,安置房的区位、建筑质量、面积等都不如正常的租赁房屋,如果允许出租,可能会打乱市场租赁的平衡,也会对其他房屋租赁方式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出租安置房,还可能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出租方并不是拆迁户,核查租赁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安置房要求及使用期限等问题;同时,出租人和租赁人之间还需要签订确切的租赁合同,变成一种经济交易,就会涉及到租赁费用、租后费用的补偿、物业管理等许多问题。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照顾拆迁户利益而提供的资源,并不是要让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资产。因此,出租安置房是不合适的,必须严格控制,遵循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