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迁安置费赔偿的时间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拆迁的规模、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和业主的协调情况。但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普惠性安居工程办公室的规定,拆迁安置费需要在拆迁前支付给受影响居民,用于安置和搬迁费用。被拆迁居民的安置费用应当包括:
1. 租房安置费用:被拆迁居民暂时需要租房居住的费用;
2. 住房搬迁费用:被拆迁居民重新购买住房或者租房搬迁所需的费用;
3. 家庭补偿费用:被拆迁居民家庭因拆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停业、失业、转业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些费用一般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进行支付,因此被拆迁居民应该妥善保管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安置费用的落实。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费用的赔偿,例如迁建补偿、房屋交易税费等,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支付。
总的来说,深圳的拆迁安置费用赔偿制度相对完善,业主和政府通常会在拆迁协商阶段确定赔偿方案,并尽可能在拆迁前支付安置费用。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涉及到众多利益方,有些情况可能会出现赔偿时间拖延的现象。如果发现拆迁安置费用赔偿协议未落实,居民可以向当地的拆迁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