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其他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执行公务或管理公款过程中,以虚列、截留、侵吞等方式挪用公款的情形。在法律上,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按照刑法规定进行惩处。
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营利罪取决于挪用者是否以此为目的获取了经济上的利益。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如果挪用者没有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利益,那么就不能够构成营利罪。但是,一旦挪用者因此获得了利益,比如说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那么就构成了明显的营利行为。
营利并非仅仅限于直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挪用公款也可以带来非经济方面的利益,例如增强个人权势、提高社会地位、维护家族利益等。这些利益虽然并不是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在法律层面上同样会被视为一种营利行为。
在认定挪用公款属于营利罪的情况下,审判人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人的动机、挪用后所获得的利益等。只有当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后认定挪用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得了经济和非经济上的利益时,才能认定挪用公款属于营利罪。
总之,挪用公款能否构成营利罪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挪用者是否以此为目的获得了经济和非经济上的利益是判断依据之一。审判人员在担任此项工作时,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和鉴定,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