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因此,女方要想夺回抚养权,需要证明被剥夺抚养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不利影响。
以下情况女方可能会要回抚养权:
1. 父亲不能提供足够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当父亲不能满足子女的生活、健康、安全、情感等需要,或者有虐待、忽视或虐待等行为时,女方可能会要回抚养权。
2. 父亲不配合子女与母亲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当父亲不遵守关于抚养和交流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或限制母亲与子女的交流,导致子女情感上受到伤害时,女方可能会要回抚养权。
3. 父亲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有不良嗜好:当父亲有严重的社会道德问题,如吸毒、赌博、犯罪等行为,或有对子女不良的影响,如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时,女方可能会要回抚养权。
4. 子女向女方表达希望:当子女表达了希望回到母亲身边,或者认为父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和情感上的需要时,女方可能会要回抚养权。
综上所述,女方如果证明了父亲不能满足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或对子女的发展有不良影响,那么她有可能要回抚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不仅要考虑子女的利益,还要考虑准父亲的抚养能力和其他情况,只有在满足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会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