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该行为的惩罚应当十分严厉。考虑到挪用公款200万元的情况,量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此类行为,应当给予惩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挪用公款200万元的行为,应当给予切实的惩罚。
其次,应当从挪用公款金额的多少、挪用公款的手段、是否主动上缴、是否赃款追缴等方面进行考虑。如果挪用公款是属于主动上缴或者赃款追缴等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属于较多,挪用手段恶劣,没有任何自首情节,则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应当考虑系统性地进行量刑,考虑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性,不仅需要对个人进行惩罚,也应当对系统进行改革,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