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职务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将挪用公款的数额作为定罪定罚的标准来看,同时也要考虑是否具备其他不合法的因素。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具体标准一般视地域、性质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数额小于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或是数额巨大,大于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在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的,则可以以盗窃罪或者侵占罪来定罪定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有干扰财产使用、处分权的情形,将其占有的财物挪作他用,使被侵占人遭受损失的行为。
当然,除了数额的标准之外,还需要考虑犯罪的主观因素,例如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有挪用公款的明显意图等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最终判决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