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用途。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任职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人员,侵吞、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挪用公款所涉及金额大小与违法手段的严重程度,是决定量刑的重要因素。
对于涉及贪污罪的挪用公款,法律规定的刑罚相对较重。在确定定罪量刑时,主要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涉案金额数。一般认为,数额较大为50万以上,数额巨大为100万以上。数额越大,判刑相对越重。
2. 违法犯罪手段。挪用公款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虚构、冒领、虚开、侵吞等等。违法手段越狡猾,判刑相对越重。
3. 犯罪的影响程度。犯罪行为对公共财产的影响程度越大,判刑相对越重。
4.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是否积极赔偿。如果犯罪人回归自首,积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资金,较可能会从刑期上略有缓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罪与罚是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量刑,一定程度上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对于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