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协议的标题:离婚协议。
2. 协议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3. 离婚的原因: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并确认离婚意愿。
4. 离婚的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如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财产情况等,明确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方案。
5. 子女抚养问题:明确子女抚养方案,包括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方式等。
6. 离婚后的姓名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双方离婚后是否改名、离婚后的社保、医保、房屋贷款等事项。
7. 离婚协议的签署: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签署时间、地点、双方签字、签署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双方的意见。双方应当在明确各项内容后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应当合法、公正、合理。同时也要注意,离婚协议在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后一定要按照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