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其他用途,不属于公务活动的行为。而领导知情的意思就是领导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知道了这种行为,并没有对其进行制止或者报告。这种行为不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是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领导知情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作为领导责任在肩,不能置身事外。领导知情就意味着领导已经了解了这种违法行为,并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不仅是一种行为不端,也是领导不作为的体现。据管理学家赵之珩在其著作《管理原理》中指出:“领导人员失职最基本的定义是未能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领导知情是一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如果领导知情,不仅没有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反而会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必须严格执法。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领导知情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背离公职人员职责和责任的行为。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规定,履行职责,在发现这种行为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安全。公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思想警醒,秉承着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的精神,建立勤政、廉洁的工作形象,广泛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