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信任、责任和廉洁形象。因此,挪用公款知情不报的刑罚也应该相应地较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占、挪用公款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公款一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侵占公款一千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如果知情不报,其也将涉及隐瞒犯罪,妨碍犯罪的处罚。
因此,挪用公款知情不报的刑罚应该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况下,考虑到知情不报行为的危害以及其对于人民群众的鼓舞,从公正与惩戒的角度出发,应该判处适当更高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已经严重破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知情不报又对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应该严厉执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