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由集体土地供给,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设置民用建设用地,并在该建设用地上划分、出让受惠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的用地。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家庭住房的基础设施,是农户实际上的“家园”,财产权归属农户。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之一,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安居乐业的重要问题。
根据宪法和中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是我国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由集体土地供应的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提供的公益性用地,因此不属于商品房的范畴,更不能成为市场买卖的对象。所以,在依法起征的前提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强制手段来出售、购买宅基地。
此外,宅基地的强制征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宅基地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正当程序,并给予必要的补偿和安置。在行使征收权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确保其利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使用是有规矩的,不允许通过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农村村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遇到违法征收,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