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通常遵循以儿童福利为本的原则,力求达成最佳的抚养安排。而在很多情况下,民政局同意抚养权归双方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首先,如果双方互相之间存在非常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民政局会认为将抚养权归属于双方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不太可能同意抚养权归双方。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可能会寻求其他方案,比如将抚养权归属于一方,或者由法院进行调解、仲裁等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双方都有能力且愿意独立抚养孩子,民政局并不排斥将抚养权归属于双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通常会要求父母双方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分工、义务和责任,确保儿童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总之,民政局在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始终以儿童福利为本,力求达成最佳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自觉遵守协议、共同分担责任,民政局可以考虑同意抚养权归双方,但如果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民政局可能会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