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没有房产证主要是因为拆迁安置是一种政府对房屋所有权的强制性干预,而不是市场自由交易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户的房屋所有权并不是通过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程序获得的,因此不能被赋予房产证。
首先,拆迁安置户并不是通过购房的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他们的房屋经历了政府干预,可以说并非市场上正常的房屋交易,因此政府不会给予他们房产证书。
其次,拆迁安置户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不是企业或个人购置的商品房,他们没有办法获得房产证。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因此收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后,不能给其个人的房屋赋予房产证,拆迁安置户只有获得居住权或附属权。
此外,拆迁安置户的安置房屋通常是政府为其提供的公共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产权属于政府,不能由个人获取。因此,政府通常只会为其发放住房使用证或合同,而不是发放房产证。
总之,拆迁安置户没有房产证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法律规定的结果,无法通过普通的购房手续获得产权证书,而只能获得相关的使用证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