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项目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权益而提供的住房安置措施。因此,拆迁安置房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住建部和各级地方政府。
其中,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住建部是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拆迁安置房项目的中央部门。他们根据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住房政策,制定拆迁安置政策,制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协调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配置。
而各级地方政府则是实施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执行者,他们负责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住建部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组织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拆迁安置户的安置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一般由区县负责,他们会成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安置户的核算和分配,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由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完成的,每个部门都有其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在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要保障被拆迁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