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平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以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的一种住宅形式。这样的房屋按照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无法买卖的,但是也有一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让。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拆迁安置房屋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措施,其初衷是为了让被征收人民群众尽快入住,它所归属的权利关系,与普通商品房或优质房的所有权是不同的,所以说它无法被普通方式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属于住房保障型商品住房,且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征收政策,那么这样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例如,在北京市,政策规定如果购买了北京市拆迁安置房屋三年且此期间没有接到政府征收通知,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可以进行转让。
此外,如果一些拆迁安置房屋处于城市的人口密集地带,且周围地段价值不菲,就会吸引投资客开发这些地段,那么这些房屋也可以进行变相交易,买卖的时候通过租赁之类的方式实现收益,但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的平房是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而采取的强制性政策措施,对转让有严格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