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强制征地是否合法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有对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和其他用途建设使用权、移交使用权的决定权。”这意味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在农村经济组织手中,而不是在个人手中。所以,在承包时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并获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文件。
在具体征收宅基地时,则需根据《宅基地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宅基地条例》第七条规定:“宅基地的用途不得改变,不得侵犯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者征用用于城市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合理补偿。”这意味着,在征用宅基地时,必须保证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并且必须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合理补偿,不得乱定价值或不给予补偿。
因此,农村宅基地强制征地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法律程序没有走好或者补偿不按照市场价值给出,则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同时,政府也应该在征收宅基地前向当地村民进行详细的说明、协商并达成共识,尽可能减少因宅基地征收而引发的不满情绪和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