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由国家规划、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拨付的,同时也涉及到地方政府、房屋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参与。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应由区、县人民政府编制方案,报经市、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拆迁管理机构实施。
在具体发放方面,拆迁安置费由原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权人直接领取。在此之前,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和申请,包括提供身份证件和权属证明、签署拆迁协议等。在人均住房面积、房龄、房屋位置、十年限售政策等因素的考虑下,拆迁安置费可能有所不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有虚假、抄袭等情况,一旦查实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费是一项关系到多个部门、各方利益的制度。为了保障权益,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力度,并提高公民法制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