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拆除原有建筑物或用地,需要安置被拆迁人员或者补偿被拆迁人员的经济损失所支付的费用。这个费用由哪个部门负责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拆迁安置费主要由拆迁单位负责,包括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等。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确定拆迁安置费用,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员进行支付。
《规定》同时规定,拆迁安置费的涉及金额大,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配合,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具体来说,涉及到的部门有: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划拨、审批等相关事宜,以及被拆迁人员的土地权属证明等手续;
2、建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拆除、安置等工作,监督拆迁过程中的建筑质量以及安置房的质量;
3、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政策、出具拆迁决定书、公示拆迁方案等相关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但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
总之,拆迁安置费是一个涉及面广、涉及金额大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齐心协力,充分协调配合,确保被拆迁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也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