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和开发商为了弥补拆迁居民不便和损失,按照政策规定在原址或者其他地方为其免费提供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住房。这是一项为了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然而,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必须是出让,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简单。一方面,政府为了节约开支,一般会尽可能利用已有的房屋资源来进行拆迁安置,因此往往会选择以收购或者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来取得房屋。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或者开发商免费提供的,而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免费提供通常和商品经济无法完全融合,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一些拆迁居民可能对免费提供的拆迁安置房不是很满意,而出现了“刮土地、争房子”的现象。
因此,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地方会采取招标的方式,借助市场力量推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这种方式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免费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和满意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拆迁居民。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可以兼顾政府和居民的利益,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总之,拆迁安置房必须是出让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出让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我们应该尽量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拆迁居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寻求最优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