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实施拆迁计划后,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往往会安排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或委托开发商建设的住房,用于安置拆迁户或者需要安置的困难群体。
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它是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福利房,是免费提供给购房人的,而且具有低价、限定流通等性质。此外,购房者购买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因此,其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在购房合同生效前五年,拆迁安置房不得转让、出租,也不得做抵押。如果卖房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还需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的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性质,其严格禁止买卖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者应严格遵守。如果有需要出售房屋的情况发生,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但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