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信托财产,不属于产权范畴,因此不能买卖。在拆迁时,政府会依据拆迁规划为受拆迁人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或者资金补偿,这些安置房属于政府的公共物品,是为了解决因拆迁而造成的群众住房问题而建设的。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由政府持有,居民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使用权。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由政府批准的,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用作任何商业用途,也不能出售和转让。
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有限的,通常只能使用一定年限后才能返还给政府。具体年限因地区政策而异,一般为30年至50年不等。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居民可以选择将产权转换为自有住房,或者选择继续租用政府的公共房屋。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拆迁造成的住房问题建设的公共房屋,其产权不属于个人,不能买卖。但居民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使用权,并在一定年限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