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协议离婚书
甲方(夫):
乙方(妻):
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特此协议如下:
一、离婚理由
双方婚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感情疏远,难以修复,故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结束婚姻关系。
二、财产分割
1.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下:
(1) 房产一套(具体地址:xxxxx)
(2) 存款共计xxxx元
(3) 其他财产共计xxxx元
经双方协商,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房产:乙方所有,甲方无要求。
(2)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
(3)其他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
(1)甲方个人财产由甲方所有。
(2)乙方个人财产由乙方所有。
三、子女抚养与探视
甲乙双方育有xxx岁的子女一名(具体姓名:xxxx),子女抚养与探视如下:
1.子女抚养
子女由母亲抚养,并给予充分的家庭关爱和教育。
2.子女探视
甲方有权依法探望子女,乙方应给予配合。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须遵守协议所列条款,并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五、协议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于3日内在宣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离婚证书,离婚手续完毕。
甲方(夫): 乙方(妻):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