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是离婚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特别重要。探视权是指非监护人在一定时间内探视、接触、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探视的时长: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探视时间的长度,是否是每周、每月或每年等不同间隔时间。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出不同的时间长度。探视时间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不能过长或过短。
2.探视的场所:协议书中需要明确探视的地点,如父母双方协商选择到孩子的家里或其他安排的场所等。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达成一些特殊协议。
3.探视的频率: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探视的频率,即每周、每月或每年等。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其他频率,以满足孩子的需要。探视频率应尽量达到平衡,不让任何一方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4.探视不侵犯未成年子女利益:未成年子女是最需要保护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直接与双方的探视权利息息相关。因此,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会有任何危害、伤害或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是离婚前需要考虑和协商的一个重要问题。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尊重对方、保障孩子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协商,为离婚双方的共同利益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