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探视权的范围: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包括探视的频率、时间、地点等。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的生活由一方监护人承担,另一方可以每周末或节假日探视孩子。具体探视时间由父母协商一致,可以适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探视权的执行: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规定探视的执行方式,例如由监护人带着孩子接待探视,或者监护人带着孩子到指定场所接待探视。如果父母一方不能按时探视,应该提前通知监护人,以便监护人做好安排。
3.探视权的变更: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状况的变化,探视权的规定也可能需要调整。离婚协议书中应该规定探视权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免发生纠纷。
4.探视权的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有暴力行为、有犯罪记录、有酗酒等情况,需要限制其探视权。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规定限制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是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探视权的基本内容。在协商和写作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和孩子的需要和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