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个人或组织财务上,侵占了由国家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资金或物品,而违法获取了利益。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在中国法律中,其定罪是非常严格的。
挪用公款的法定定义是:以个人名义或者非经营单位名义,挪用公共财物,盗用、侵吞、挪用、挑拨、截留、拖欠、私分、虚报、冒领、骗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刑法第 272 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383 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行为的定罪,主要看犯罪金额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界定还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必须是私自的;2.被挪用的公款是指政府或公共单位提供的未使用过的经费。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定罪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包括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而如何定罪则需要看被挪用的资金额度、犯罪情节以及是否私自挪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