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财务人员以非法或违规手段占用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从而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其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正常秩序,因此,我国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予以了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罪刑从轻至重分别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侵占罪。在实际应用中,以挪用公款罪定罪最为普遍。
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规定,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则被判处拘役、罚金等轻微刑罚。
在量刑时,除了数额大小以外,还需考虑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影响等因素。如若犯罪人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挪用的公款、积极退赃等,可予以从轻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对于涉及挪用公款的人员,我国法律将其定为犯罪行为,并依法严惩。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综合考虑数额、情节等因素,才能实现公正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