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自首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自我检讨和纠正,是一种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然而,仅仅自首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首先,挪用公款已经侵占了公共财产,这意味着需要进行赔偿,以补偿公共财产所受到的损失。自首虽然能够表现出个人的诚实和良心,但它并不能代替赔偿。因此,自首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被挪用的公款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无力一次赔偿,也可以与有关方面协商制定分期赔偿计划。
其次,挪用公款行为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到违法问题。如果这个挪用行为成立,自首者可能会受到司法追究。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失,除了要赔偿经济损失,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自首者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力弥补错误所造成的影响。
最后,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道德错误,更是一种信任的背叛。即使自首了,自首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必须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自问是否有任何问题在个人原则上需要改正。同时,也要为自己能够自我检讨和纠正而感到自豪,以此作为自己日后行事的标杆。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自首是对否定行为的一种正面反应。但是,挪用公款自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涉及到违法问题,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自我检讨和纠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改变,必须要用实际行动来弥补所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