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内容。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需要变更协议中的抚养权人,例如原抚养人出现心理疾病、严重疾病等情况,或是原抚养人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要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人,当事人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重新协商:双方当事人应重新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新抚养人的选择、抚养费用的承担等问题。一旦达成协议,就可以起草新的离婚协议。
2.法律程序:新的协议需要提交到法院,由法官审核并裁定。如果法官认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对协议进行认可。
3.上报民政局:离婚协议变更后,应该及时上报所在地民政局,才能最终确认新的抚养人,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人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当事人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协商解决矛盾,以便达成共同的意见,并且尽可能的保护孩子的利益。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变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