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协商,并且要保证合法有效。下面是具体的写法:
1. 修改前述离婚协议第×条“抚养权”内容为: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对子女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并定期交换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信息。
2. 子女住所问题
(1)父母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子女的住所为未来无限期内在福州市晋安区定居,本着亲情、相互协调和子女成长需要原则达成共识,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往返子女交接及探视费用。
(2)当某一方变更常住地或形成较为固定的生活依据,能在自己的总所在地对子女实施充分、有效监护并提供更好的条件,申请改变子女住所的,应向共同监护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在共同监护方同意的情况下,经法定渠道进行相关手续。
3. 父母探视子女问题
(1)双方同意每月至少探望子女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约定,并保证在探视期间照顾子女的生活、日常起居和学习。
(2)当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养育、照顾子女,经共同监护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改变探视方式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同时交由法院进行调解,经共同监护方达成协议后进行相关调整。
4. 其他条款
(1)双方无婚前协议,财产分割已达成共识,离婚后不再要求财产分割。
(2)离婚生效后,双方相互解除婚姻关系,确立单独的家庭法律地位,恢复单独姓氏。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公证之日起生效,无争议事项经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以最终公证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