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书写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对离婚中应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确定双方应履行的义务。这些问题包括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探视子女、抚养费用、财产债务等。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能够有效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降低离婚的社会成本和人力物力资源。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民政局给写的,而是由双方当事人主动起草、协商后签署,由律师或公证员公证。民政部门在接受离婚登记时需要查验离婚协议书,确认离婚是否合法有效。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重视以下几条原则:
1.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3.重视协商和双方意愿,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和垄断。
4.尊重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由律师、调解员、公证员等专业机构协助起草离婚协议书。他们能够指导协议书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保障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双方出现纠纷。同时,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实现离婚后公正权益的维护。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在起草和签署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注重双方的意愿,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