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市,拆迁安置费是由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共同负责的。按照《山东省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动迁补偿费、建筑补偿费、搬迁费等。其中,动迁补偿费是指由拆迁人因搬迁而造成的经济、生活上的损失,包括搬迁费、住房搬迁临时安置费、安置房贴息等。建筑补偿费是指由拆迁人因失去被征收房屋而无法享受的建筑物所产生的收益损失,如租金、公积金、房地产价值损失等。
按照济南市的具体情况,拆迁安置费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屋性质、土地价格、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总体来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费在城市地区不少于房屋原价的2倍,而在农村地区则不少于房屋原价的3倍。此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拆迁人的其他补偿,如搬家补贴、临时居住补贴、过渡性安置等。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费只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实际拆迁补偿所涉及的费用还包括搬迁、过渡期的生活费、临时安置房等多种费用,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拆迁政策也可能会对拆迁补偿费用作出特别安排。因此,针对个别房屋的具体拆迁安置费需咨询当地政府或有关拆迁安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