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分为房屋补偿和搬迁补贴两部分。
一、房屋补偿
1. 经核实属于外迁单元的或征收范围内的住房,作为房屋补偿基础,按居住建筑面积计算,居住建筑面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用的居住空间面积,不含共用部分,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2. 房屋补偿标准
(1)自有房屋: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下(不含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标准补偿;本市首套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80平方米(含)以下按每平方米4万元的标准补偿;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万元的标准补偿。
(2)共有产权房:按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依照本市政府规定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补偿。须在验房合格或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后进行补偿。
二、搬迁补贴
搬迁补贴是指承租人或住房权利明确但无自有住房的拆迁安置户在搬迁过程中因搬家、临时停业办理手续、接送子女上下学、更换户口、社保等方面所支出的一次性流动资金的补贴。由于该项补贴因户型而异,所以市政府没有明确的补贴标准。
综上,济南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房屋面积、房屋类型、所在位置等,市政府已经公布了各种房屋类型的具体补偿标准,但搬迁补贴因户型而异需要查阅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