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对带孩子的奶奶是否具有抚养权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这就意味着,如果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过程中不能履行其育儿职责,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由其他人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的奶奶一直担任抚养者的角色,承担着孩子的生活照料、教育和保健等职责,那么她可以申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要注意的是,她并不能通过“自然法定监护人”身份来获得抚养权,而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申请和确认。
此外,我们必须认识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与孩子的利益相关联的。因此,抚养权的判定应该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而做出,并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如家庭环境、教育资源和未来发展等方面。
总之,带孩子的奶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该权利的确认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同时也需要关注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