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对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强制拆迁,用于给拆迁对象提供新的住房安置的一种方式。因此,拆迁安置房虽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房,但其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根据《契税法》的规定,无论是普通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转移过程中必须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算以房屋的买卖总价为基础,不同地区的契税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为房屋买卖总价的1%至3%之间。如在北京地区,契税标准为1%,而在南京地区,契税标准为3%。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政府直接向拆迁对象提供的房屋,则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政府将安置房出售给其他人,则必须缴纳契税。
此外,拆迁安置房在产权转移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其他的税费,如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费的缴纳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是需要缴纳契税的,缴纳的标准参照当地的契税法规定。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缴纳相应的税费。